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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单

来源: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5-04 16:36:26 浏览量: 字体:

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投诉材料到邮箱cnsqqb@163.com。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单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单

投诉前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