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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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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企业函〔202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二)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示范平台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上报。

(三)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备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区域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只可推荐1家),按程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详见网站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48228.htm。

(二)请各县区于6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 连同被推荐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光盘),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创新创业服务科(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2313)。

联系人:尧丽娜,李晓菲

电  话:0791-83869992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汇总表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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